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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協議

第1條(適用範圍)

1

酒店與酒店簽訂的住宿合同及其相關合同應符合本協議的規定,本協議未規定的任何事項均應符合我一般規定的法律或習慣。

2

酒店在不違反法律和慣例的情況下對特殊合同作出回應的,不論前款規定的,以特殊合同為準。

第2條(住宿合同申請)

1

希望向酒店申請酒店住宿合同的人應向酒店提供以下事項。

1

客人姓名

2

住宿日期和預計抵達時間

3

酒店費用

4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如果客人要求在住宿介質中繼續住宿超出前款第2項的住宿日期,酒店應根據住宿要求將其視為有申請。

第3條(建立住宿合同等)

1

當酒店接受前條規定的申請時,應建立住宿合同。但是,當我們證明酒店不接受時,這不適用。

2

根據前款規定訂立住宿合同時,酒店將在酒店規定的日期前付款,酒店規定的押金金額僅限於停留期間的基本住宿費(三超過3天的日子)我會幫你的。

3

申請費首先適用於客人最終支付的住宿費,如果適用第6條和第18條的規定,則應按補償順序進行處罰,如果有剩餘的錢,我們將按照第12條的規定退還費用。

4

如果根據同一段落在酒店指定日期之前無法支付第2款下的押金,則該住宿合同將被視為無效。但是,在指定存款的到期日期時,僅在酒店通知客人時才會這樣做。

第4條(特殊協議不要求支付押金)

1

儘管有上條第2款的規定,但酒店可以在合同成立後回應特殊協議,該協議不要求在同一段落下支付押金。

2

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請時,如果酒店沒有要求支付前條第2款規定的申請費,並且沒有說明保證金的到期日,則將其視為符合特殊情況。我將同意前一段的協議。

第5條(拒絕簽訂住宿合同)

1

在下列情況下,酒店可能不會對住宿合同的結論做出回應。

1

當住宿申請不符合本協議。

2

由於整個房間沒有房間的空間。

3

當打算留下來的人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有關住宿的禮儀和習俗的行為風險時。

4

當打算留下的人明確被認定為傳染性人。

5

當要求住宿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6

當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無法適應時。

7

當打算留下來的人可能會因醉酒等原因而給其他客人帶來麻煩。當有聲音顯著擾亂其他客人時。

8

打算留下的人是黑幫,幫派成員,暴力附屬機構(包括公司)或相關人員,或任何其他反社會勢力(以下簡稱“歹徒等”)。

9

當打算留下的人是控製商業活動的法人或類似企業或其他正在爭取執行官(包括主要管理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的組織。

10

那些打算留在暴力,恐嚇,勒索,恐嚇,恐嚇對設施或設施人員的不合理要求,或當他們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或一旦他們做了類似的行為時,你的人。

第6條(客人取消合同的權利)

1

客人可以通過提供酒店取消住宿合同。

2

如果酒店因責任原因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酒店根據第3條第2款的規定指定申請的到期日,除非客人被要求和客人在付款之前取消住宿合同)應按照附表2中列出的時間表支付罰款。但是,如果酒店響應第4條第1款特別協議,則應對特殊情況作出回應。合同,酒店將告知客人,當客人取消住宿合同時,只有在宣佈時才有義務支付罰款。

3

如果酒店未在住宿日當天的住宿當天晚上8點(如果預先指定預計抵達時間,兩小時已經過去的時間)抵達,則不會抵達酒店。合同可能被視為已被客人取消,可能會被處理。

第7條(取消酒店合同的權利)

1

在下列情況下,酒店可能會取消住宿合同。

1

當客人被視為有違反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有關住宿的良好禮儀的行為,或被認為他們已經做過相同的行為的危險。

2

當客人被明確承認具有傳染性。

3

當要求住宿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時。

4

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理由,無法容納自然住宿等。

5

當打算留下來的人可能會因醉酒等原因而給其他客人帶來麻煩。當有聲音顯著擾亂其他客人時。

6

在臥室裡睡覺的香煙,消防設備的惡作劇等的惡作劇。其他不遵守酒店規定的使用規則的禁止物品(防火所需)。

7

打算留下的人是黑幫,幫派成員,暴力附屬機構(包括公司)或相關人員,或任何其他反社會勢力(以下簡稱“歹徒等”)。

8

當打算留下的人是控製商業活動的法人或類似企業或其他正在爭取執行官(包括主要管理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的組織。

9

那些打算留在暴力,恐嚇,勒索,恐嚇,恐嚇對設施或設施人員的不合理要求,或當他們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或一旦他們做了類似的行為時,你的人。

2

如果酒店根據前款規定取消住宿合同,我們將不收取客人尚未收到的住宿服務等。

第8條(住宿登記)

1

客人必須在入住當天在酒店前台註冊以下物品。

1

客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地址和職業

2

適用於外國人,國籍,護照號碼,移民和其他入境日期

3

出發日期和預定起飛時間

4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客人的付款是第12條費用,旅行小郵票,憑證,當通過該方法進行的嘗試可以替換信用卡,如貨幣,我們將在註冊時提出它們前一段。

第9條(客房的使用時間)

1

客人可以使用我們客房的時間是第二天的14:00至11:00。

2

無論前款規定如何,酒店均可在同一段落規定的時間以外對房間的使用作出回應。在這種情況下,將收取以下額外費用。

1

第二天下午3點,房費30%

2

到第二天下午6點,50%的房費

3

從第二天下午6點起,全額房費

第10條(遵守使用規則)

1

客人必須遵守酒店內每家酒店的每家酒店規定的使用規定。

第11條(營業時間)

1

酒店主要設施的開放時間等將在每個地方的公告,房間的服務指南等公佈。

2

如有必要,可以在有時更改前一段規定的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通過適當的方法通知您。

第12條(支付費用)

1

客人支付的住宿費等細分及計算方法均按附表1所列的時間表計算。

2

支付前一段的房費,旅行貨幣或酒店被認可的小郵票,代金券,替代此信用卡等,當客人的時間或酒店的離開聲稱,在前面進行收銀員,我會做的。

3

即使酒店為客人提供客人,在酒店可用後,即使客人沒有隨意入住,酒店也會收取住宿費。

第13條(酒店的責任)

1

酒店將在履行住宿合同及其相關合同或因違約而對客人造成損害時賠償損失。但是,除非是由於酒店的原因,否則情況並非如此。

2

酒店已經從消防部門收到了相應的標記,但為了應對緊急火災等,我們已經登記了旅館責任保險的旅館。

第14條(不能提供合同房間時的處理)

1

如果酒店無法提供與客人簽約的客房,我們將在客人同意的情況下盡可能安排其他相同條件的住宿設施。

2

儘管有前款規定,如果酒店無法安排其他住宿設施,我們將向客人支付相當於罰款的補償費,賠償金將用於賠償金額。但是,如果沒有理由退還酒店對客人無法提供的服務的責任,我們將不會支付賠償費。

第15條(存款處理等)

1

除非因客人向前收銀員存放的貨物或現金和貴重物品造成損壞,損壞等,否則我們將對酒店進行賠償。但是,對於現金和貴重物品,如果酒店發現其種類和價格的公告,並且客人沒有這樣做,酒店將不承擔賠償責任,我將賠償。

2

如果酒店故意或疏忽疏忽造成住宿,損壞或其他損壞,客人攜帶的物品或現金或貴重物品對前台收銀員無價值,酒店將賠償損壞。但是,對於之前未通過類型和價格的客人公佈的物品,我們將賠償15萬日元的賠償金。

第16條(行李或便攜式物品的存放)

1

當客人的行李在抵達前抵達酒店時,我們將僅在酒店同意抵達前承擔責任,並在前台辦理入住手續時將其交給客人。

2

如果客人的行李或攜帶物品在客人退房後留在酒店,當主人被發現時,酒店會通知業主並詢問我們將承擔的指示。但是,如果沒有業主的指示或業主不知道,它將被保存7天,包括發現,然後送到最近的警察局。

3

在前款第2款所述的情況下,在第1款的情況下,酒店負責存放行李或攜帶客人物品的行為,如前述情況,應視為替換為前條第1款的規定。段落,應符合段落的規定。

第17條(停車責任)

1

如果客人使用酒店的停車場,無論車輛鑰匙是否存放,酒店都會藉用該地點,並且不負責存放車輛。但是,在停車場的管理中,當酒店故意或疏忽造成損壞時,我們會收取賠償金。

第18條(客人的責任)

1

如果酒店因故意或疏忽而遭受損壞,客人應賠償酒店的損壞。


附表1(住宿費等的計算方法)

1.房費

*您可以向左和向右滾動查看。

  分解 清算稅
客人支付的總金額 房費(1)

①基本住宿費
換房間
②服務費(①×10%)
③稅
B:消費稅等
道路:洗澡稅(僅限溫泉區)

消費稅等
(①+②+④+⑤)的5%

額外費用(2)

④食品和飲料等使用費
⑤服務費(④×10%)
⑥稅
B:消費稅等

備註
1

如果稅法經過修訂,則應遵守修訂後的規定。

2

兒童的費率很小,適用於以下學生,當提供食物和床上用品時,例如類似於人類大70%的人費,當您為兒童提供食物和床上用品時,將收取50%的費用。
對於不提供床上用品和膳食的嬰兒,我們將收取實際費用。
(僅限於設定嬰兒費用的旅館)。

3

如果稅法經過修訂,則應遵守修訂後的規定。

附表2(罰款)

1.房費(※1)

*您可以向左和向右滾動查看。

  合同數量的申請人 收到合同取消通知的日期
沒有晚上 那天 前一天 9天前 20天前
一般 最多14人 100% 80% 20%    
15或更多 100% 100% 80% 20% 10%
※1
1

%是附加表1中罰款費用與①和②之和的比率。

2

如果合同天數減少,我們將收取1天(第一天)的罰款,無論縮短的天數如何。

3

如果部分團體客人(15人或以上)取消合同,則在住宿前十天(當天之後接受申請的那天)的客人數量的10%我們將圍捕如果我們這樣做,但不會對入境人數收取罰款)。